淮安市古淮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古淮河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古淮河保护区土地权属和用途的管理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