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第六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与批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上级返还、补助、国债资金使用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需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但政府应按上级规定的使用方向和原则使用,并将使用情况于当年六月和年底分别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