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第十六条已废止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预算草案十五日内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时,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作预算编制的说明,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