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科技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