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进行接种,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