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