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章 疫苗接种第十七条已修改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