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参合人员的用药安全。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财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新农合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统筹安排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和业务经费,确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的正常运转,并对新农合基金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