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五章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