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二章 参合人员第十一条已废止自治州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回农村居住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农村居民转为非农村居民未参加或者停止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在自治州居住的外地农村居民凭云南省居住证,可以自愿参加新农合(以下简称参合)。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