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公墓的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凭火化场出具的证明办理租用手续。公墓墓穴的使用周期为三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保留的,应当办理延期租用手续;逾期不办理延期租用手续的,经公告满半年后作为无主墓处理。

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