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墓葬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提倡骨灰或者遗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树葬、花葬等回归自然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可以寄存于骨灰存放场所,也可以在公墓或者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无名、无主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九十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后作深埋处理。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