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及时在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东营人大门户网站以及《东营日报》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