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