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第二十二条有效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五)转让采矿权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