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第十九条有效采矿权人必须珍惜和保护矿产资源,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矿山企业的采矿回来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应达到设计要求或者核定的指标。禁止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