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第十条有效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期限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每次延续不得超过2年。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