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条已修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收取费用,并依法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约定支付手续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和提供无偿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