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普及乡村清洁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清洁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