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第二章 乡村清洁设施第十条有效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