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与信息发布第十四条已修改气象台站监测到灾害性天气,应当立即报告同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台站报送的气象灾害信息汇总分析后,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通报有关单位,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