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七条有效部队在战备、训练和国防施工中需要征用土地或临时使用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应依法优先予以办理。部队用国防经费建造战备训练等基础设施,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