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赞助等方式,筹集拥军优属保障资金,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国家下拨和各地筹集的经费,应当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