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鼓励通过社会捐赠、赞助等方式,筹集拥军优属保障资金,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国家下拨和各地筹集的经费,应当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