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缴存第九条有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