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有效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