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查处种子违法案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及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