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六条
有效
市、区、县科协按其章程独立设立,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条
回到全文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