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凡在自治州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产品加工、经营的企业,应作出有利于自治州经济发展,有利于当地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安排。自治州境内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