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针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