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中心等旅游景区、公共活动场所。盲人、重度残疾人等需要陪护的,必要的陪护人员可以免费进入上述场所。

鼓励非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区、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进入减免费用。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相关手续,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