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其个人缴费按照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其个人缴费按照其对应的缴费标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