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康复第四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家庭、社区、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精神残疾人一体化康复管理体系,为辖区内精神残疾人提供服务,依法实施相应的医疗和生活救助,并防止精神残疾人因病肇事、肇祸。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