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康复第四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完善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组织开展残疾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护理等服务。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指导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