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5月23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