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六条有效民用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供热单位应当加强用能系统节能管理,提高用能效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