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采用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