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开发、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