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九条已修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对自贸试验区相应片区的管理职能,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