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发挥自贸试验区在带动京津冀以及北方地区科技创新、引领地区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与北京市、河北省建立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促进创新资源和创新成果开放共享。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