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自贸试验区应当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治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自由贸易园区,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