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贸试验区应当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治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自由贸易园区,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