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五章 金融创新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支持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源和市场进行跨境贸易和投融资。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