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八条已修改职业学校教育主要由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学校,可以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实施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