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注重提高学生或者学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