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捐助、投资等形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