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在核心保护范围和历史建筑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需要设置其他外部设施的,审批部门应当征求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