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制度,致使医保资金流失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发生金额2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