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调整和新增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置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在同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内,多个社会主体同时申请举办医疗机构超出规划限定数额的,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举办主体。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