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寺院教职人员的定员,应当由民主管理委员会报寺院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