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流通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商品流通市场,是指用于商品流通活动的经营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