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九条有效城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变更,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上级规划委员会审查,按法定程序报批。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变更,须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城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变更经批准后,同级人民政府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